为进一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根据《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武汉大学生医保的参保对象主要包括全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高校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学生为特殊人员(即享受资助参保人员)的,鼓励在特殊人员身份认定地参保。
二、参保费用标准及享受待遇
(一)缴费标准:400元/人/年
(二)医保待遇说明
1、门诊医疗待遇: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产生的门诊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2、住院医疗待遇: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产生的住院费用,按武汉市医保中心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3、门诊慢特病报销:符合申办条件的参保患者经本人申请(通过微信搜索“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进入“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模块),经过鉴定和审核后可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
4、2025级新生入学后至2025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医疗费用回原参保地报销,如未在原籍参保的新生可以补缴武汉市2025年度大学生医保,补缴金额400元,享受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医保待遇。
5、逾期缴费、断保导致待遇期生效延后等情况,具体政策说明见附件1第五章。
三、缴费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缴费方式
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收。
缴费链接:
https://cwc.hbue.edu.cn/b1/be/c857a176574/page.htm
(二)缴费截止时间
财务处将于2025年11月3日关闭医保缴费通道,请各学院对学生进行宣传发动,避免有参保意愿的学生出现断保情况。
附件1: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鄂医保办〔2025〕36 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