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24号)及国家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要求,2020-2021学年度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280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医保的保险年度为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二、大学生医保在湖北省内只能开立一个账户,已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学生无法重复参加大学生医保,如有需要在学校参保的学生需先在当地医保局办理停保手续方可正常参加大学生医保。
三、本学年度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校医院将根据已缴大学生医保费名单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请各院系负责学生医保工作的老师督促目前欠费(含已办理助学贷款,目前未到账)的学生尽快通过网上自主交费的方式完成医保缴费。
四、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参保后,可在校内(外)普通门诊就医、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住院治疗时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学生将无法享受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五、本学期银行代扣已结束,目前大学生医保欠费学生可实行网上自主交费。网上缴费有两种渠道:
1.学生通过电脑进入湖北经济学院财务处网站统一支付平台: ;2.用手机进入学校财务处的微信公众号“湖北经济学院掌上财务”办理自主交费。具体操作指引分别参阅学校财务网的信息:
1. http://cwc.hbue.edu.cn/41/fb/c857a213499/page.htm
2. http://cwc.hbue.edu.cn/b1/be/c857a176574/page.htm
六、《关于确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见附件。
学工处 校医院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