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职工医疗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费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特对就医转诊作如下规定: 1.因病情特殊或校医院条件有限需转院治疗者,须主治医生签署意见,校医院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转出。 2.转诊应写明转诊指定医院,并开具转诊单。 3.如遇急诊,抢救等危重病,可就近到市一级医院进行救治,就诊后在一周内回校医院补办转诊手续。 4.转诊单限当次有效。 5.转诊单可在校医院或洪山门诊部办理。 校医院 2006-7-5 |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职工医疗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费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特对就医转诊作如下规定: 1.因病情特殊或校医院条件有限需转院治疗者,须主治医生签署意见,校医院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转出。 2.转诊应写明转诊指定医院,并开具转诊单。 3.如遇急诊,抢救等危重病,可就近到市一级医院进行救治,就诊后在一周内回校医院补办转诊手续。 4.转诊单限当次有效。 5.转诊单可在校医院或洪山门诊部办理。 校医院 2006-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