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部分教职员工在医疗费报销过程中出现手续、资料不完备,特别是外诊就医时未开具转诊单,病历、双处方等不符合报销要求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费管理,合理开支医疗费用,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职工医疗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现重申医疗费报销要求如下:
一、教职工就医应首先在校医院或我院设立的市内门诊部就诊。就诊时一律凭校医院核发的病历及医疗证,两者缺一或两者均无按自费处理。
二、因病情特殊或校医院条件有限需转院治疗者,须经治医生签署意见,校医院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转出。转诊应写明转诊指定医院、转诊目的、检查项目,并开具转诊单。
三、如遇急诊、抢救等危重病,可就近到市一级医院进行救治,就诊后在一周内回校医院补办转诊手续。报销时需提供就诊单、抢救病历。
四、教职工报销医疗费时一律凭病历、转诊单、就诊医院双处方笺,医疗费发票(住院病人还需提供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办理)。
五、医疗费报销时间:逢双月15、16日两天(节假日顺延)。
湖北经济学院医院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