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孕妇健康状况评估:相关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产前检查。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酌情增加产前检查。
(四)产后访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