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
原学校鄂经院发[2003]59号文件中规定,教职工子女实行统筹医疗,夫妻双方都在本校工作的双职工子女就医,不论校内、校外门诊就医和住院,均按80%报销,全年报销医药费限额为600元。夫妻双方1人在我校工作的子女,按40%报销,全年报销限额为300元。
学校三届三次教代会,三届五次教代会上,部分代表就“提高教职员工子女医疗费报销额度问题”提出建议。对此,我们进行了认真调研。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借鉴兄弟院校的做法,经学校领导批准,现将教职工子女医疗费报销规定调整如下:
一、双职工子女就医,不论校内、校外门诊或住院,均按80%报销,全年报销医疗费限额提高到1000元;单职工子女按40%报销,全年报销限额提高到500元。
二、根据国家全面开放“二孩”政策的规定,将“二孩”医疗费纳入报销范畴。
三、本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校医院
2019年10月23日